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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澳合作框架協議

發布時間: 2014-07-22 來源: 新華網

  第八章 其它

  第一條 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從正式簽署之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

  第二條 協議落實

  雙方每年提出實施本協議年度重點工作,經雙方協商後,按情況共同或各自推動落實。

  第三條 修訂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修訂。

  第四條 生效

  一、本協議自雙方代表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以中文書就,一式兩份。

  三、本協議於2011年3月6日在北京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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