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正文

粵澳合作框架協議

2014年07月22日 21:46:10 來源: 新華網
分享到:

  第八章 其它

  第一條 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從正式簽署之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

  第二條 協議落實

  雙方每年提出實施本協議年度重點工作,經雙方協商後,按情況共同或各自推動落實。

  第三條 修訂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修訂。

  第四條 生效

  一、本協議自雙方代表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以中文書就,一式兩份。

  三、本協議於2011年3月6日在北京簽署。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