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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澳合作框架協議

2014年07月22日 21:46:10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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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産業協同發展

  發揮區域整體優勢,統籌兩地産業協同發展策略,深化落實CEPA,促進澳門産業多元發展和完善就業體系,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産業集群。

  第一條 旅遊

  一、支持雙方旅遊企業拓寬合作範疇,互設分支機構。促進雙方旅遊資本融合,發展區域旅遊企業集團。

  二、聯合推廣“一程多站”旅遊線路,聯合推出“澳門歷史城區-開平碉樓-韶關丹霞山”世界遺産旅遊專線,打造精品旅遊線路。開發文化歷史、休閒度假、會議展覽、醫療保健、郵輪游艇等精品旅遊項目,構建不同主題、特色、檔次的多元旅遊産品體系。

  三、強化無障礙旅遊區域建設,共建旅遊産品營銷網絡平台,共同開拓海外旅遊市場,吸引國際游客,互享國際客源。

  四、研究互為雙方居民提供旅遊通關、交通、支付等便利措施,研究推動廣東國民旅遊休閒卡在澳門發行使用,發揮銀行卡支付旅遊服務功能。逐步開發珠海海島旅遊,研究澳門居民到珠海海島旅遊的便利模式。

  五、建立旅遊市場監管和投訴處理協調機制,共享旅遊市場監管信息,推行旅遊預警機制,發展誠信旅遊,引導企業和從業人員規範服務,提升旅遊服務質量,保障旅客權益。

  六、共同編制旅遊合作規劃,形成區域旅遊合作長遠發展戰略,推進旅遊合作從市場合作向培訓、行業標準制訂等全面合作轉化,加強産品開發、品質監管、聯合推廣、信息交流、協會溝通、過境便利等合作,開拓區域旅遊市場,形成區域旅遊品牌,建設世界著名旅遊休閒目的地。

  第二條 會展

  一、完善粵澳會議展覽協會戰略聯盟,探討會展協同發展策略。聯合申辦國際知名展會和綜合展會,從會展規模、類型、目標客戶等方面錯位發展,形成互補的會展集群。共同宣傳推介大珠江三角洲國際會展品牌,開拓歐盟、東盟與葡語國家市場。

  二、引導會展協會或機構建立聯盟,制訂區域行業規範和標準。加強粵澳會展知識産權保護協作,交流或共同編制會展業資訊,協調展會檔期,推動聯合辦展和差異化辦展,鼓勵業界相互參展。

  三、打造多層次、多領域、優勢互補的粵港澳會展合作平台。支持澳門會展企業進駐廣東,以跨境服務方式舉辦會展活動。支持兩地會展企業進行資本合作和品牌合作,鼓勵廣東品牌會展在澳門設立分會場,培育中小型專業展會。

  四、推進發展相互配合、錯位發展的特色會展業,採用同期會展、聯合會展、巡迴會展,以及國際性會議結合商業化展覽、國際性展覽配套研討會和專題會等模式,發展國際性專業展覽,打造國際會展品牌。

  五、推進粵澳會展業人員與展品跨境流動,為廣東進入澳門的展品提供通關便利。協助澳門會展服務提供者在廣東開設外匯賬戶,鼓勵會展業務跨境交付使用人民幣結算。

  第三條 中醫藥産業

  一、完善粵澳中醫藥産業合作機制,研究支持中醫藥産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發展涵蓋中醫藥工業、商業、會展等方面的中醫藥産業合作體系。發揮澳門對外優勢,攜手國內外研究機構、著名企業,促進更多高水平項目的合作,形成優勢品牌。

  二、共同探索符合中醫藥特點及規律的中成藥開發、檢測的産業化標準。支持澳門設立中醫藥重點實驗室和檢測中心,推進聯合實驗室建設,加強科技合作和質量標準研究,爭取在名貴中藥和中藥飲片的質量評價方面取得進展。

  三、加強中醫藥服務標準、知識産權推廣與應用等方面的合作,加強相關認證制度及品牌建設,提高中醫藥産業國際競爭力,發展國際中醫藥服務貿易,拓展歐盟、東盟與葡語國家市場。

  四、加強人才培養合作,推動雙方高等院校合作開展中醫藥人才培養計劃和粵港澳中醫藥人才培養項目,共同舉辦中醫藥産業發展研討會和交流會。

  五、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發展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共建中醫預防、醫療、保健、康復服務網絡。

  第四條 文化創意

  一、推動廣東建設文化強省戰略與澳門提升文化産業發展策略的聯動互補,完善雙方文化創意合作機制,制定文化創意産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支持文化設施建設,培養文化創意人才,推動設計成果市場推廣和産業化生産。

  二、鼓勵澳門企業投資珠海南方影視基地、珠海南方文化産業園、廣東動漫城等廣東文化産業園區,鼓勵廣東文化企業到澳門投資,共同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自主知識産權的知名品牌文化企業。

  三、開拓文化消費市場,發揮粵澳豐富的歷史文化、藝術演出資源優勢,開發更具吸引力的文化産品,發展具有嶺南特色、中西融合的文化品牌,培育國際化文化經營機構。

  四、支持文化服務産業合作,組建廣播影視演藝節目營銷網絡。支持粵澳影視機構合作、協作拍攝製作影視節目和電視動漫節目。

  第五條 金融

  一、推動澳門人民幣業務加快發展,共同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工作,探索推進粵澳資本項目交易使用人民幣結算。發揮澳門與葡語國家和歐盟經貿關係緊密的優勢,擴大人民幣境外結算區域。

  二、支持粵澳金融機構跨境互設分支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澳門銀行在廣東設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依法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或組織,參股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推動廣東法人金融機構在澳門開設分支機構和代表處。

  三、鼓勵粵澳銀行機構聯合對重大跨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供銀團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澳門金融機構和企業通過在廣東省設立或者投資參股當地法人機構,參與廣東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加強保險産品的創新合作,推動保險業務的銜接。探索粵澳跨境集中代收付業務的雙向開展。支持小額多用途預付卡的跨境使用。

  四、按照商業原則,在雙方法律法規明確或允許的範圍內,研究支持在澳門經營的內地企業,以內地資産作為抵押在澳門融資;研究支持在廣東註冊經營的澳資企業以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在澳門的資産作為抵押品,向廣東省內銀行機構申請抵押貸款。支持在廣東註冊經營的符合條件的澳資企業在內地銀行間市場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

  五、完善粵澳金融合作聯絡機制,共同推進跨境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兩地金融監管和跨境反假幣、反洗錢、打擊銀行卡犯罪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金融違法犯罪活動。

  六、支持金融培訓機構和人才合作,舉辦金融高端論壇,加強金融研究合作,推動金融智力合作。

  第六條 中小企業發展

  一、落實加工貿易産品內銷便利化措施,支持澳資企業拓展國內市場,建立國內營銷和物流體系,形成內銷品牌。支持澳資企業延伸産業鏈條,推動符合條件的澳資企業到廣東産業轉移工業園投資發展。

  二、支持兩地中小企業引入先進技術和管理人才,發展高附加值項目,合作發展品牌經營,拓展外部市場。

  三、加強對廣東澳資企業的質量幫扶,允許有産品內銷的廣東澳資企業申請認定廣東省著名商標。

  四、支持物流企業合作,完善物流業合作機制,支持澳門企業到廣東開展港口物流、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化建設等投資合作。

  五、廣東省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原則上適用於廣東的澳資中小企業。

  第七條 營商環境

  一、鼓勵雙方有關機構就技能人才職業資格鑒定、職業標準加強交流和增進了解,研究實施“一試三證”培養模式的可行性。促進人才市場互補,推動人才信息資源共享。

  二、組建標準工作小組,協調兩地技術標準的修訂、監督與實施。探討建立並推進實施旅遊、會展、物流等行業的聯盟標準。推進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的標準化合作。推動廣東國家級檢測中心在澳門設立檢測分支機構或合作設立公共檢測服務平台。

  三、組建知識産權工作小組,建立健全知識産權溝通聯絡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區域知識産權保護體系,共同打擊跨境侵權違法犯罪行為,完善“粵港澳知識産權資料庫”,支持知識産權中介服務機構交流合作,鼓勵澳門居民取得內地專利代理人資格。

  四、共同開拓國際市場,聯合向海外開展招商引資及貿易宣傳,共建大珠江三角洲信息網。發揮澳門中葡商貿服務平台作用,支持廣東企業通過澳門“走出去”,促進大珠江三角洲地區與歐盟、東盟與葡語國家的經貿往來。

  五、在現有政策框架下,推動珠澳跨境工業區轉型,重點發展高端物流、展覽展銷、中轉貿易、服務外包等現代服務業,建設現代物流商務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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