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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澳合作框架協議

發布時間: 2014-07-22 來源: 新華網

  第七章 機制安排

  遵循「一國兩制」方針,順應區域合作基本規律,完善和創新粵澳合作機制。

  第一條 高層會晤

  粵澳高層適時舉行會晤,研究重大合作事項,達成戰略性共識,指導和推動合作的開展。

  第二條 聯席會議

  一、完善粵澳合作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研究有關合作項目和事項,確定年度重點工作。

  二、設立或調整粵澳合作有關專責小組,加大工作落實和執行力度。

  三、建立澳門與珠海等珠江口西岸城市協同發展機制,推進重點合作項目,加強指導和成效評估。

  第三條 工作機構

  強化粵澳合作聯絡辦公室職能,粵方設在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澳方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長官辦公室,負責粵澳高層會晤及粵澳合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督促和協調落實本協議及有關合作事項。

  第四條 諮詢機制

  組建粵澳發展策略研究專責小組,吸納各界代表和專家參與,形成政府、業界和研究機構互動機制,研究粵澳合作發展策略,強化諮詢論證功能,向粵澳高層提供政策建議。

  第五條 民間合作

  一、發揮粵港澳合作促進會的平台作用,支持粵澳工商企業界、專業服務界、學術界、傳媒界等加強交流合作。

  二、支持雙方行業協會開展人員培訓、行業自律等工作,共同制定區域行業標準,促進服務市場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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