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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發布時間: 2014-06-26 來源: 國務院港澳辦網站

  第五節 市政機構

  第九十五條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

  第九十六條市政機構的職權和組成由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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