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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發布時間: 2014-06-26 來源: 國務院港澳辦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通過,《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確保國家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得以實施。換言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只要不抵觸《基本法》,仍繼續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目錄導讀

  序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政治體制

  第一節 行政長官

  第二節 行政機關

  第三節 立法機關

  第四節 司法機關

  第五節 市政機構

  第六節 公務人員

  第七節 宣誓效忠

  第五章 經濟

  第六章 文化和社會事務

  第七章 對外事務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釋和修改

  第九章 附則

  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修正案

  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修正案

  附件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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