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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2014年07月22日 21:38:18 來源: 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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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貿易投資便利化

第十六條 措 施

  雙方通過提高透明度、標準一致化和加強信息交流等措施與合作,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

第十七條 合作領域

  一、雙方將在以下領域加強合作:

  1.貿易投資促進;

  2.通關便利化;

  3.商品檢驗、動植物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衞生檢疫、認證認可及標準化管理;

  4.電子商務;

  5.法律法規透明度;

  6.中小企業合作;

  7.産業合作。

  二、本條第一款所列領域的具體合作內容載於附件6。

  三、應一方的要求,雙方可通過協商,增加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合作領域或內容。

  四、任何根據本條第三款增加的領域或內容應補充列入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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