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1月2日表示,國家外匯管理局已決定在粵港澳大灣區、上海市和浙江省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支持審慎合規的銀行在為信用優良企業辦理貿易收支時,實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試點內容主要包括四方面:優化貿易外匯收支單證審核。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三原則為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業務;貿易外匯收入無需經過待核查賬戶。試點企業真實、合法的貨物貿易項下外匯收入,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或結匯;取消特殊退匯業務登記手續。超期限退匯及非原路退匯可直接在銀行辦理;簡化進口報關核驗。銀行能確認貿易付匯業務真實合法的,可不辦理進口報關電子信息核驗手續。
國家外匯管理局方面表示,外匯局將根據試點情況,繼續推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新華社 劉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