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更好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作用,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相關規定,近日,國家發改委官方網站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
從支持範圍來看,《辦法》提及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範圍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9市,優先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等。主要支持方向包括:港澳元素較為突出的科技創新平台、由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平台、內地與港澳合作辦學的高等院校、連接內地與港澳的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工程及其主要配套工程以及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具有標誌性或重大意義的其他領域項目。此外,對列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方案及年度工作安排的項目,在具備條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中央預算內投資予以優先支持。
具體資金安排方面,《辦法》明確提出,本專項資金通過直接安排到項目的方式予以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以直接投資安排方式支持地方政府投資項目。
資金申請方面,《辦法》提出,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具備省級項目管理權限的有關單位為項目匯總申報單位,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下,及時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方案及年度工作安排明確的項目,納入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和三年滾動計劃,並按照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要求,組織有關單位申報專項資金。
經審核後,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在審核項目匯總申報單位申請文件的基礎上,確定專項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按程序將年度投資計劃和績效目標下達項目匯總申報單位。第十八條項目匯總申報單位在收到投資計劃下達文件後,在10個工作日內轉發下達,並同步下達具體建設項目績效目標。(來源:粵港澳大灣區門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