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繼今年8月集中公布了一批中央各部門出台的便利港澳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政策措施後,國務院港澳辦12月18日又公布了新一批便利措施。
這批措施包括三項:
一、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台辦聯合製定了《關於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將按《意見》要求出台具體實施辦法,細化政策規定。根據這一政策,在內地就業的港澳同胞均可按照內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實行與內地繳存職工一致的政策規定。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同胞,與內地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在內地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接手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回港澳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
二、財政部、教育部印發了《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已下發各地方財政部門、教育局和各直屬高校。國家為來內地就讀的港澳學生專門設立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參照內地學生獎學金政策體系為港澳學生增設「特等獎」,不但增加了港澳學生的獎學金名額,還大幅提高了獎學金獎勵標準。
三、國家社科基金決定參照內地居民待遇,向在內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研究人員開放國家社科基金各類項目申報。(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