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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廢止479項法律及法令

發布時間: 2017-08-08 來源: 中新社

  澳門特區立法會8月7日舉行全體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確定1976年至1987年公布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共479條法律及法令被廢止。

  法案的理由陳述指出,自回歸以來,澳門的社會和經濟不斷發展,從實務操作來看,法案中所指的法律及法令已不合時宜、在現實中已停止實施,或根本沒有存在價值,建議明確廢除,進一步簡化澳門法律體系。

  負責細則性討論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委員會對法案中數百條法規重新審閱,確認無誤,雖然耗廢了不少精力,但最終工作獲得成效。

  列席立法會的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該法案的通過,是對澳門法律體系進行清理的非常成功的嘗試。整個法案形成過程中,立法會團隊與法務部門團隊付出大量的辛勤勞動,整個審議過程中,小組與顧問團給予很多寶貴意見。(中新社 龍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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