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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包括港澳台同胞

發布時間: 2016-06-28 來源: 新華社

  記者27日從廣東省財政廳獲悉,作為全國入境旅遊人數最多的省份,廣東省(不含深圳)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實際退稅率為9%。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是指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退稅對象包括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台同胞,其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退稅物品尚未啟用和消費、離境日離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以發票開具時間為準)、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者隨行李托運出境的商品可退稅。

  退稅物品不包括: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二是退稅商店銷售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物品;三是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物品。

  境外旅客可憑《離境退稅申請單》在口岸辦理離境手續的隔離區向退稅代理機構申請退稅。其中,退稅額超過1萬元的,以銀行轉賬方式退稅。

  據介紹,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為11%,但退稅代理機構需要收取2%手續費,即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物後,可按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9%的比例金額申請退稅。

  據統計,2015年廣東各口岸入境旅遊人數1.05億人次,佔全國的78.5%。實施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可以發揮稅收政策鼓勵旅遊消費購物的積極引導作用,提升廣東作為國際旅遊目的地的影響力,進一步融入「一帶一路」發展戰略。(新華社 王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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