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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涉港澳內容)

發布時間: 2016-03-24 來源: 新華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二○一六至二○年)規劃綱要,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編制,主要闡明國家戰略意圖,明確經濟社會發展宏偉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舉措,是市場主體的行為導向,是政府履行職責的重要依據,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景。

  其中第十二篇描述支持港澳台地區深化合作發展,當中第五十四章整章篇幅闡述有關港澳內容。節錄如下:

  第十二篇 深化內地和港澳、大陸和台灣地區合作發展

  支持港澳鞏固傳統優勢、培育發展新優勢,拓寬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道路,更好實現經濟互補互利、共同發展。

  第五十四章 支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

  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提升港澳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支持港澳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促進和諧。

  第一節 支持港澳提升經濟競爭力

  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三大中心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和國際資産管理中心功能,推動融資、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支持香港發展創新及科技事業,培育新興産業。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支持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積極發展會展商貿等産業,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

  第二節 深化內地與港澳合作

  支持港澳參與國家雙向開放、「一帶一路」建設,鼓勵內地與港澳企業發揮各自優勢,通過多種方式合作走出去。加大內地對港澳開放力度,推動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升級。深化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加快兩地市場互聯互通。加深內地同港澳在社會、民生、文化、教育、環保等領域交流合作,支持內地與港澳開展創新及科技合作,支持港澳中小微企業和青年人在內地發展創業。支持共建大珠三角優質生活圈,加快前海、南沙、橫琴等粵港澳合作平台建設。支持港澳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中發揮重要作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和跨省區重大合作平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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