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初級法院11月6日就澳門居民區錦新涉嫌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作出公開宣判,區錦新被判刑12年6個月。
法庭指出,有關犯罪的不法性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後果均十分嚴重,根據已認定的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區錦新「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以及「違反保密罪」等項罪名成立,數罪並罰,判處12年6個月徒刑。
澳門特區初級法院分別於今年9月16日及18日對案件進行審理。庭審中,區錦新承認大部分基礎事實,亦承認勾結和串通多個境外組織的事實行為構成犯罪,並認同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意見。訴訟過程中,嫌犯等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本案是澳門特區成立後,首宗涉及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案件。澳門特區政府表示尊重並支持特區法院依法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