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出台航空物流扶持辦法 單個主體年度運費補貼最高1200萬元-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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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出台航空物流扶持辦法 單個主體年度運費補貼最高1200萬元

發布時間: 2026-08-26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8月25日,總台記者從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産業發展局獲悉,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出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支持澳門珠江西岸國際航空運輸樞紐(港)建設扶持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扶持辦法》),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扶持辦法》共十七條,涵蓋促進琴澳跨境物流貨源集聚、支持進出口業務場地經營、吸引市場主體使用合作區倉儲空間、鼓勵使用澳門機場橫琴貨站、完善跨境航空物流專業人才生活保障等多方面舉措。其中,對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利用澳門國際機場橫琴前置貨站開展進出口業務的,按照每公斤1元給予補貼,每個申請主體每年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圍繞降低航空物流運營成本,《扶持辦法》中進一步對場地經營、倉儲使用以及貨站操作等環節給予支持。

  符合條件的場地經營企業,可按照年度實際發生的場地服務設施經營和維護成本的50%獲得補貼,每年最高200萬元;

  市場主體使用合作區倉儲空間,可按照評估價與實際租金中較低者的50%獲得補貼,每年最高100萬元;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使用澳門機場橫琴貨站産生的進出口貨物操作處置費,可獲得30%的補貼,每年最高500萬元。

  在航空貨運方面,對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委託澳門航空運輸企業或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人,通過橫琴口岸及澳門國際機場運輸進出口貨物的,按照運費總額的12%給予補貼,每個申請主體每年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1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澳資企業和「育苗培優」企業,相關補貼按照相應標準的120%執行,以進一步加強澳琴産業協同,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在人才支持方面,在合作區實質性運營的航空物流市場主體開展相關人才培訓,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照培訓費的80%給予補貼,每人最高不超過4000元。對受聘在合作區工作的跨境航空物流專業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每人4萬元生活補貼,按前兩年每年30%、第三年40%的比例發放。

  《扶持辦法》的出台,將有效降低航空物流運營成本,吸引物流企業集聚橫琴,提升澳門珠江西岸國際航空運輸樞紐(港)的國際競爭力,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推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航空運輸産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