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住房新規4月1日起執行-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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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住房新規4月1日起執行

發布時間: 2026-03-26 來源: 南方+

  3月25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聯合印發《關於明確住房交易契稅優惠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自4月1日起,個人購買合作區住房的,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契稅優惠的套數查詢區域範圍確定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轄區域。4月1日前,個人購買家庭住房尚未申報繳納契稅的,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可按本通知執行。

  根據《通知》要求,核心變化在於家庭住房套數的認定範圍。此前,在橫琴購房申請契稅優惠時,需查詢購房家庭在珠海市全域乃至更大範圍的住房持有情況;而新政實施後,查詢範圍收窄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轄區域。

  這意味着,只要在合作區管轄區域內無房或僅持有一套住房,即便購房家庭在珠海其他區域(如香洲、金灣、鬥門)擁有房産,在橫琴購買住房時,仍可按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享受相應的契稅優惠稅率。

  有分析人士認為,此次政策的出台,將進一步精準落實住房交易契稅優惠,切實降低居民購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