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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2014年07月22日 21:38:18 來源: 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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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為促進內地[1]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雙方”)經濟的共同繁榮與發展,加強雙方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貿聯繫,雙方決定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 標

  通過採取以下措施,加強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之間的貿易和投資合作,促進雙方的共同發展:

  一、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二、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

  三、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第二條 原 則

  《安排》的達成、實施以及修正應遵照以下原則:

  一、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

  二、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

  三、順應雙方産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要,促進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四、 實現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繁榮;

  五、 先易後難,逐步推進。

第三條 建立與發展

  一、雙方自200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安排》下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具體承諾。

  二、雙方將通過不斷擴大相互之間的開放,增加和充實《安排》的內容。

第四條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中

  特定條款的不適用

  雙方認識到,內地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內地企業的生産與經營活動已經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雙方同意《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條和第16條,以及《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工作組報告書》第242段的內容不再適用於內地與澳門之間的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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