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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簡稱及在全國行政區劃中排列順序的通知

2014年07月21日 21:11:42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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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函[2000]51號2000年5月24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簡稱及在全國行政區劃中的排列順序通知如下: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簡稱“澳”。

    二、在全國行政區劃序列中,澳門特別行政區列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後,台灣省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