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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014年06月26日 17:25:50 來源: 國務院港澳辦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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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産生辦法的決定》産生。

  第二屆立法會由27人組成,其中:

  直接選舉的議員10人

  間接選舉的議員10人

  委任的議員7人

  第三屆及以後各屆立法會由29人組成,其中:

  直接選舉的議員12人

  間接選舉的議員10人

  委任的議員7人

  二、議員的具體選舉辦法,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並經立法會通過的選舉法加以規定。

  三、二00九年及以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會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