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914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7-05 09:41:55

时间: 2023-07-05 09:41: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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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市监办〔2020〕83号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拉萨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及时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128号)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重点

(一)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针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行为多发的现象,重点查处指定医药配送企业、药品采购公司、体检机构,指定车载设备、监控平台和相关服务,指定居民住宅小区和写字楼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安装企业,限定使用指定企业的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印章刻制服务,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特许经营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或者限定使用推荐商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政府采购限定使用指定企业的商品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加大对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对外地商品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歧视性补贴政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对外地商品专门设立行政许可、备案或在对外地商品实施许可、备案时设定不同的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切实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畅通区内大循环。

(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有效制止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重点查处不依法发布信息,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投标活动,对不同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设置歧视性资质要求或评审标准,将经营者在本地的业绩、所获奖项荣誉等作为投标、或评审标准,将经营者在本地的业绩、所获奖项荣誉等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要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干预招标(采购)方自主选择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等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

(四)其他影响营商环境的滥用行政权力问题。依法查处其他影响营商环境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等行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做好线索摸排及协同调查工作。

二、提高工作质量

(一)严格规范办案程序。依法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登记,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每年要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上报3件以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件线索。同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做好案件调查工作。

(二)切实纠正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依法纠正当事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及时恢复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当事人整改涉及修改或者制定出台新的规范措施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提高监管效能

(一)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破行政性垄断”的重要意义,聚焦工作重点,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强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沟通,接受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二)强化事前审查。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督促和指导本级政府部门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从源头打破行政性垄断。

(三)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中未及时清理或者清理工作结束后新出现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已立案查处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更好维护反垄断法权威。及时总结查办经验,主动宣传成效,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注重加强竞争倡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钱岗、龙珍;联系电话:0891-6336166、6339537。)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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