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安排正式生效

來源: 新華社          發布時間: 2024-01-31

  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合辦的“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新機制”研討會1月29日在港舉行。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香港特區政府此前頒佈《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第645章),旨在通過本地立法的方式在香港特區實施本安排,亦於29日正式生效。

  研討會主要就上述安排及條例進行講解,包括適用規則和具體程序等內容,約300人出席。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在研討會上致辭説,新機制將顯著提升域外當事人選擇香港法院解決涉內地案件的需求,激發內地企業選擇香港作為“走出去”合作平台的期許,為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增加發展動能。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新機制凸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的獨特優勢,有助香港在國家“十四五”規劃下發展為區域知識産權貿易中心和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

  在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新機制下,內地與香港法院可以相互認可和執行對方就該安排所涵蓋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決。

  新機制讓當事人可減少或免除就同一爭議在內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別提出訴訟的需要,降低重複訴訟可能導致的法律風險、費用和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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