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勵港澳居民在琼參保共享自貿港發展紅利

來源: 中新社          發布時間: 2021-12-03

  海南省社保中心12月2日組織在海口、三亞、文昌、琼海等地同步開展港澳居民在海南參保政策專項宣傳首場活動,鼓勵更多在琼生活工作的港澳同胞參保。

  2020年1月1日,《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施行,進一步明確和規範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有關規定。截至今年11月,海南全省已有4574名港澳同胞在海南參保,其中1003人參加職工五項社會保險、239人以靈活就業身份參保、3332人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據海南省社保中心介紹,在琼就業的港澳居民,連續正常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一年以上,可享受普通住院報銷待遇、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病種待遇、醫療個人賬戶待遇等;普通住院報銷後,還可享受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個人自付超過6000元(人民幣,下同)的部分,再分段按75%至90%的比例給補助報銷,最高限額30萬元。

  在琼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居民在海南省內定點醫院可通過聯網結算,實現「無感報銷」,不需要參保人提出申請或提交任何材料;在省外定點醫院就醫的,先進行備案,再通過國家平台聯網直接結算,省去「跑腿」「墊資」報銷的麻煩。

  港澳居民在琼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每年集中徵繳期正常繳費後,即可享受次年的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待遇項目包括普通門診、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大病保險、生育醫療等待遇。各項待遇可疊加計算,疊加後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45萬元。

  此外,港澳居民在琼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自雇人士由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居住未就業居民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自主選擇城鄉居民繳費檔次。

  香港海南社團總會常務副會長李桂英説,海南社保惠民政策的推行,為港澳居民在海南自貿港定居和工作提供更多便利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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