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6月2日宣布,從3日起,加強從內地、澳門等地抵港人士的檢測要求。
特區政府介紹,在從內地或澳門抵港的人士中,按「回港易」計劃抵港而獲豁免強制檢疫的人士,以及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而需接受7天強制檢疫的人士,由目前抵港後接受兩次檢測,增至需在到達香港的第3天、第5天及第12天接受檢測。未完成接種疫苗而需接受14天強制檢疫的人士,由目前抵港後接受兩次檢測,增至需在到達香港的第3天、第7天、第12天、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檢測。
特區政府早前宣布,自5月17日及5月21日起,分別收緊曾逗留台灣及新加坡抵港人士的檢疫等要求,強制檢疫期由原先的7天(已完成接種疫苗人士)或14天(未完成接種疫苗人士),分別調整為14天或21天。
特區政府介紹,為進一步降低風險,政府額外要求於上述收緊檢疫措施前已經抵港的相關人士,需在完成原先7天或14天強制檢疫後接受強制檢測,並在檢測獲確認為陰性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私人處所或在檢疫令上指明的檢疫地點。
特區政府表示,隨着在收緊檢疫措施前抵港人士陸續完成強制檢疫及相關檢測,所有自5月17日起曾逗留台灣及自5月21日曾逗留新加坡的抵港人士,強制檢疫及檢測安排將與曾逗留其他高風險地區的抵港人士保持一致。已完成接種疫苗的人士需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14天,期間第3天、第5天及第12天接受檢測,其後七天自行監察,並於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未完成接種疫苗的人士需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期間第3天、第7天、第12天及第19天接受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