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4月13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公布,行政會議13日早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14日將召開立法會,進行選舉修例草案的首讀。
特區政府4月13日下午公布完善選舉制度相關修例草案(圖:文匯)
這三個選舉的時間定了!
特區政府4月13日公布的草案顯示,今年9月19日舉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12月19日舉行立法會選舉,明年3月27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
林鄭月娥表示,《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內容複雜,共需要修訂8條主體法例,其中5條涉及內容較多,包括《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3條需要做輕微修訂的則是《高等法院條例》、《終審法院條例》和《旅遊業條例》,另外還要修訂24條附屬法例,包括去年因為疫情嚴重,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法將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
林鄭月娥指出,草案中文版有500多頁,英文版還要更多——有600多頁,修訂八條主體法例、24條附屬法例。
她續指,這次修訂的內容有兩大方面,主要是落實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另一方面選舉有改善空間,借此機會將未來三場選舉的法律修訂都包含在內。
立法會直選分10區每區産生2席位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公布,立法會直選將由10個選區組成,每個選區産生2席,其中新界分為東南、東北、西南、西北和北區5區、九龍將分東、中和西3區、香港島和離島合共2區,香港島東包括灣仔區和東區,香港島西包括中西區、南區和離島區。
林鄭月娥表示,選舉委員會的組成經修訂後,將由目前四個界別共1200人增至五個界別1500人,包括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等,各界佔300人。
新一屆選委會將於今年10月22日組成,任期5年,所有選舉委員會委員須作出宣誓,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並引入處理違反誓言的機制。
選委會將由當然委員、提名及選舉三個方式組成。包括由界別分組內的指明職位人士出任當然委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全國人大港區代表、全國政協港區委員、大學校長、法定或重要機構負責人等。
此外,委員亦可由界別分組內的指定團體提名出任委員,包括宗教界別分組、科技創新界別分組的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香港院士等。
林鄭月娥指出,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將有一名主席及兩至四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只有《基本法》第48條第(5)項所指的主要官員才有資格出任成員。她續指,特區政府稍後還會向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提出修訂,資審會除了兩至四名主要官員外,亦會加入若干位社會人士。
關於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 5個界別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 人;選舉委員會以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候任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即超過750名選委)支持,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方便選民優化選舉安排
根據草案內容,一般地方選區選民如欲今年參加立法會投票,必須於5月2日前登記,功能界別當中因界別和選民基礎增減而受影響的選民,可於7月5日前重新登記。
有關選舉安排方面,除了將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列為干犯非法行為外,草案建議由今年的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及立法會選舉開始,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選民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票站人員用電子儀器核對和發票,毋須再用紙本和劃線。
為了維持選民登記冊的透明度,同時保護選民的私隱,建議修訂查閱和編制選民登記冊的安排,只限傳媒、政黨以及候選人查閱登記冊、遮蔽登記冊上選民的部分個人資料、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擴展至所有新選民登記申請,增加市民對選民登記制度的信心。
同時,在票站服務方面,為了便利年長或有需要的人士設立優先取票隊伍,包括70歲或以上人士、孕婦、殘疾人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