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計劃現接受申請

來源: 粵港澳大灣區速遞微信號          發布時間: 2021-04-08

“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計劃”於2019年4月推出,旨在支持及鼓勵香港和內地的大學、科研機構和科技企業加強科研合作。

  創新科技署4月1日推出2021年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計劃,就“生物技術:癌症防治研究、中醫藥現代化研究及呼吸道傳染病的預防與治療”、“人工智能”和“新材料”三個特定主題,徵求香港與內地機構合作的應用研發項目。計劃即日起接受申請,截止日期為5月21日。

  計劃旨在支持和鼓勵香港與內地加強科研合作。申請項目應具備兩地合作元素。有關申請須由香港和內地的機構共同提出,並分別向創新科技署和國家科學技術部(科技部)遞交,而項目的研發工作亦須在兩地均有進行。創新科技署和科技部會分別向香港和內地的申請機構提供資助,並按照各自的規定監察項目進展。

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計劃

  目標

  “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計劃”於2019年4月推出,旨在支持及鼓勵香港和內地的大學、科研機構和科技企業加強科研合作。

  申請資格

  主要申請機構必須為研發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2。合作項目的業界夥伴申請機構可以是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於本港成立的公司;或有簽訂合約的法律行為能力的工業支援組織、工商協會或專業團體。

  計劃特點

  支援具備內地與香港合作元素的平台及合作研發項目。

  最長項目期限:24個月。

  業界贊助:項目總成本最少10%(平台項目);項目總成本最少50%(合作項目)。

  知識産權擁有權:主要申請機構(平台項目);投入項目總成本最少50%的業界夥伴申請機構(合作項目)。

  項目的研發工作必須在香港及內地均有進行。

  創新科技署及國家科學技術部(下稱“科技部”)會分別向香港和內地的申請機構提供資助,並會按照各自的規定監察項目進展。

  申請

  計劃每年接受一次申請,申請必須由香港和內地的申請機構(即內地夥伴機構)共同提出,並分別向創新科技署及科技部提交。單方面提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2021年的申請期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21日,邀請以“生物技術:癌症防治研究、中醫藥現代化研究及呼吸道傳染病的預防與治療”、“人工智能”和“新材料”三個特定主題的項目建議。

  評審

  創新及科技基金秘書處收到申請後,會進行初步甄選。如有需要,個別申請或須接受外部評審。創新及科技基金秘書處會把評選結果及外部評審員的意見(如有),提交創新及科技基金研究項目評審委員會根據既定的評審架構評審。

  創新科技署及科技部會按雙方各自的準則評審申請,只有雙方均支持的項目才會獲得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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