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程建設諮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將可在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

來源: 中新網          發布時間: 2020-12-30

  12月29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展局通過視頻連線方式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香港工程建設諮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新措施:2021年1月1日起,香港工程建設諮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按有關要求完成備案手續後,即可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蔡瀛表示,該廳積極推動內地與港澳在建築師、結構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房地産估價師、規劃師等6個專業開展執業資格互認,截至2020年11月底,已有1630名香港專業人士通過互認取得內地註冊執業資格。通過互認取得內地執業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在加入內地建築及相關工程領域企業並辦理執業註冊後,可以依照內地法規開展相應執業活動。目前,共有151名通過互認取得內地執業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在廣東辦理執業註冊。同時,該廳大力支持廣東自貿區南沙、橫琴、前海片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度創新,出台有關措施,落實具體工程項目試行港澳工程建設管理模式,項目總投資達到25.49億元人民幣。

  蔡瀛表示,推行資格互認以及試行港澳工程建設管理模式為粵港澳三地制度規則銜接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按照內地現行法規規定,港澳企業和人員仍須取得內地相應的資質資格方可在內地從事建築領域相關活動。由於標準制度差異,大部分港澳企業難以滿足內地企業資質申請條件,以及大部分港澳專業人士既不滿足資格互認條件又難以考取內地執業資格。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粵港澳建築業企業、人員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動,滿足香港業界在內地市場獲得更大發展空間的期許,近日,該廳印發《香港工程建設諮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啟動開展香港工程建設諮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工作。該《辦法》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上述《辦法》共23條,主要從備案對象、業務範圍、備案程序、從業規則、監督管理等方面規範香港工程建設諮詢服務企業和專業人士的從業活動。

  備案對象包括:一是從事建築勘察、設計、監理、造價、房地産估價等工程建設諮詢業務(內地法律、法規暫不允許的除外)的香港企業,包括工程建設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測量師事務所、園境師事務所等。二是從事建築勘察、設計、監理、造價、房地産估價等工程建設諮詢業務(內地法律、法規暫不允許的除外)的香港專業人士,主要包括工程建設諮詢領域的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註冊測量師以及註冊園境師等。

  《辦法》遵循業務相近原則,將香港企業和香港專業人士的業務範圍,與內地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所對應的業務範圍進行比對,取最為相近的內地企業資質、人員資格作為香港企業、香港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展業務的條件。

  備案的程序採取網上申報方式,申請人在廣東建設信息網填報信息和上傳材料。其中,香港企業以及該企業專業人士的備案由該企業統一辦理,加入內地企業的香港專業人士的備案由該內地企業辦理。符合備案條件的,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並在網站公布。

  經備案的香港企業和香港專業人士開業執業,應當執行內地技術標準和規範,並遵守內地法律、法規、規章相關規定。沒有明確的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和規範的,經備案的香港企業根據香港或者國外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施工工法或者最優工程實踐提出技術方案,按有關規定經組織論證通過後,可以在建設項目中採用。

  蔡瀛稱,接下來將會有更多香港工程建設諮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開業執業,必將更好發揮香港企業和專業人才優勢,加速粵港建築市場接軌,推動粵港建築業高質量協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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