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04-10 15:23 来源: 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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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为配合《条例》实施,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标准和规范。

    进出口废物环境管理 2011年,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出台《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发布实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的通知》,正式建立起国家及地方层面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2011年,共向2913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签发14844个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2011年全年实际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5412万吨,进口废船288艘;进口量最大的为废纸、废塑料、废五金和废钢铁;2011年,环境保护部继续与有关国家开展废物越境转移信息交换和联合查证,全年共交换信息166次,成功阻止了37批次固体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2011年,环境保护部共受理危险废物出口申请18件。出口的危险废物涉及电镀污泥、废电池、印刷电路板废料、废剥离液等类别,共计56757吨。进口国包括德国、新加坡、日本、韩国、比利时等。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 201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266个城市向社会发布了2010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与2010年相比,发布信息的城市数量增加了19个。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2011年,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并组织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督查,共抽查了1573家危险废物重点单位。2011年,环境保护部继续推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截至2011年底,环境保护部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部门共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约1500份。2011年,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超过900万吨。环境保护部继续加大历史遗留铬渣治理督办力度,截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处置铬渣超过400万吨。

    电子废物管理 2011年环境保护部扎实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全国24个省(区、市)完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备案工作。二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基本完成。三是严格对“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回收的废旧家电得到环境无害化拆解处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11年底,全国拆解处理企业共回收废旧家电8200余万台,拆解处理7500余万台。四是配合财政部起草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 2011年,共审核和签发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291份。签发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1205份,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1769份。登记进口量131万吨,出口27万吨。环境保护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第91号公告《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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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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