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於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在現有客戶對象範圍內開辦銀行卡業務,包括對中國境外公民開辦外幣和人民幣銀行卡業務,對中國境內公民開辦外幣銀行卡業務,對中國境內、境外對公客戶(含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等)開辦外幣和人民幣銀行卡業務。《通知》旨在進一步推動高水平開放,加大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力度,深化內地和港澳金融合作,提升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金融服務質效,自2025年3月1日起實施。
港澳銀行在內地設立多家分行的,如開辦借記卡業務,原則上首先由管理行開辦。在管理行開辦借記卡業務後,該管理行可以履行管理職責,授權其他分行開辦借記卡業務,並向管理行所在地金融監管局報告。經管理行授權開辦借記卡業務的其他分行,應在決定開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金融監管局報告,提供管理行出具的授權書,並在開辦業務後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金融監管局報告。依法應通過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港澳銀行內地分行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參照執行《中國銀保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關於開辦信用卡業務的相關規定。依法應通過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的,依照其規定辦理。港澳銀行在內地設立多家分行的,如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原則上首先由管理行申請開辦。
《通知》要求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應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強化制度建設、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加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業務連續性管理,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並要求管理行統籌負責內地銀行卡業務的管理。同時,《通知》要求各屬地監管局加強對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銀行卡業務的監督管理,督促機構依法合規開展銀行卡業務,有效防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