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民生事務局近日出台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支持澳門青年就業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將於今年2月1日正式實施。《暫行辦法》明確對在合作區就業的澳門青年和用人單位進行補貼獎勵,並對適用對象及申請條件、補貼標準、辦理程序等作了具體的規定。
《暫行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澳門青年,年齡滿18周歲至45周歲的,在合作區就業,可按每人每月4000元人民幣的標準申請就業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已在合作區就業且符合條件的澳門青年,參加由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備案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開展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並取得相應證書,可按廣東省相關政策文件標準申請配比30%的一次性補貼。
《暫行辦法》鼓勵用人單位聘用澳門青年,為澳門青年在合作區就業提供發展機會和實踐平台。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聘用符合條件的澳門青年,可以按每人每月1000元人民幣的標準申請聘用獎勵,聘用同一澳門青年享受獎勵期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同一年度內新聘用的符合條件的澳門青年累計達到30人或以上,可額外申請一次性疊加獎勵20萬元人民幣,同一用人單位每年獲得的聘用獎勵與疊加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此外,還可以按用人單位每月為澳門青年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中單位繳費部分申請全額補貼,聘用同一澳門青年享受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