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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實施辦法印發 港澳居民個稅稅負超港澳部分免徵

發布時間: 2022-11-10 來源: 南方日報

  近日,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聯合印發《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以內地稅制為遵循原則,以促進穗港澳三地的規則銜接為目標,對南沙個人所得稅減免條件、範圍和徵收管理等方面的實施細則進行明確,有助於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明明白白享受優惠。

  《辦法》明確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減免稅額的計算以一個納稅年度為準。該優惠政策在《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規劃的廣州市南沙區全域實施,執行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2026年度的個人所得,可在2027年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期間申請退稅。

  《辦法》明確,港澳居民同時滿足身份、工作、誠信三個條件即可享受優惠:即具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在廣州南沙註冊的實質性運營企業或其他機構任職受雇,或在廣州南沙提供獨立個人勞務、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並在廣州南沙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遵守法律法規,在享受優惠政策前三年內,沒有稅收違法記錄。

  按照《辦法》,南沙區配套印發了《2022年度廣州市南沙區港澳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明確納稅申報的具體辦理方式。《辦法》和《申報指南》的印發有利於營造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政策趨同香港、澳門的宜居宜業環境,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到南沙創業就業,助力南沙打造成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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