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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記者採訪證”辦證指引

2015年07月27日 17:19:41 來源: 國務院港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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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國務院港澳辦2009年2月6日公布的《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的有關規定,澳門記者赴內地採訪,需向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領取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制發的“港澳記者採訪證”。

  領取“港澳記者採訪證”的具體程序如下:

  1、登陸澳門中聯辦網站(http://www.zlb.gov.cn),在主頁“服務澳門”--“內地採訪”欄目,下載《港澳記者採訪證登記表》,按照表格上的內容逐項填寫,該表可自行複印備用。

  2、將已填妥的《港澳記者採訪證登記表》交採訪主任或主管簽名,並寫明負責此項採訪的記者的聯絡方式。

  3、提前將《港澳記者採訪證登記表》傳真至中聯辦宣文部(傳真號碼88821245),同時將申領採訪證的記者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電子版(320×240像素以上,100-200KB,JPG格式)寄往電子郵箱mczlbmedia@126.com。

  4、“港澳記者採訪證”製作完成後,將有專人通知記者前來中聯辦領取。聯繫電話:88821210、88821229、88821265。

 

  附表格下載:《港澳記者採訪證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