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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媒體申請赴內地採訪事務問答

2015年07月27日 15:18:05 來源: 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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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澳門媒體申請赴內地採訪須辦理哪些手續?

  答:澳門媒體記者如需赴內地進行採訪,須至少提前一周向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以下簡稱中聯辦)提出申請,獲內地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赴內地進行採訪。具體程序如下:第一步,上網下載《港澳記者採訪證申請表》,按照表格上的內容逐項詳細填寫,該表可自行複印備用;第二步,將已填妥的《港澳記者採訪證申請表》交採訪主任或主管簽名,並寫明負責此項採訪的記者的聯絡方式,以便中聯辦工作人員隨時能與其取得聯繫;第三步,至少提前一周將《港澳記者採訪證申請表》傳真至88821245,以便有關工作人員盡快跟進辦理。

  2、澳門媒體提交赴內地採訪申請後,什幺時候能夠得到答覆?

  答:澳門媒體赴內地採訪的申請由中聯辦轉給內地有關部門進行審批,中聯辦工作人員收到相關回覆後,將即時通知該媒體,並着手辦理“港澳記者採訪證”。

  3、澳門媒體赴內地採訪如需攜帶攝像器材,須辦理哪些手續?

  答:記者在入出境時應主動向海關説明情況,並按照海關的相關規定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