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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探討區域司法合作

2014年12月17日 18:45:02 來源: 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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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日報12月17日消息 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十五周年研討會昨日舉行。內地、香港及本澳司法人員、學者等匯聚探討“一國兩制下的區域司法合作”。與會者表述三個區域間的司法協助發展現狀,點出區域刑事司法協助中的空白,倡加強溝通、磋商,盡快簽署相關的刑事司法互助協議。

  研討會昨日上午九時假新濠天地君悅酒店一樓宴會廳舉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廣東省副檢察長黃武、立法會主席賀一誠、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香港廉署副專員黃世照、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潘雲東、中聯辦研究室主任劉斌、檢察長何超明及律師公會理事會主席華年達擔任主禮嘉賓。

    爭取儘早簽署“安排”

    萬春致詞中肯定澳門檢察院十五年來的不懈努力及取得的傑出成就。指出內地與澳門特區檢察院的司法合作穩步發展,雙方人員交往日益頻繁,司法協助個案協查工作呈現持續和良性發展的態勢。兩地案件協助機制的建設上,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澳門特區檢察院共同推動的《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安排》在多次磋商後,已基本上達成共識。希望雙方再接再厲,爭取早日簽署該“安排”,把兩地檢察機關交流與合作關係提升到新的階段。

    跨區域犯罪較為猖獗

    完善區域司法合作的建設方面,他提出四點建議,包括加強高層互訪、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交流活動、盡快推動打擊跨境犯罪方面的刑事司法協助制度化、規範化,以及拓展區域司法合作的領域和範圍。他表示,澳門○六年通過的《刑事司法互助法》沒將澳門與內地的刑事司法互助納入其中。由於缺少法律依據,內地與澳門在協助調查取證、查詢犯罪訊息等司法合作還存在着效率不高、有些協查難以展開等問題。且“個案協查”尚不能涵蓋逃犯移交、刑事判決承認、罪犯移管等內容。由於內地和澳門、香港區域司法互助協議的缺失,當前利用港澳特殊地理位置作跨區域犯罪活動比較猖獗。建議三地司法部門加強溝通、磋商,盡快簽署相關的刑事司法互助協議。

    港澳移交逃犯有進展

    袁國強指出,跨境犯罪是急切需要處理的問題,在執法機關層面之外,區域各地之間就其他方面的司法互助也非常重要。三個區域現時還未完成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港澳自2012年底開始探討在司法互助方面的發展,今年雙方設立工作小組,就《移交逃犯安排》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安排》會談,7月4日與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的會面中,取得良好進展。期望工作小組繼續保持緊密溝通,盡快簽訂移交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安排。

    倡調整思路適當配合

    何超明在演説中亦提到推動區域司法協助非常重要,現今司法機關之間傳統的合作方式與內容,已不能滿足預防和打擊跨境犯罪的需求。三個區域的刑事司法協助仍步履維艱,建議特區放寬和調整思路,首先將實踐中已有的多種形式的個案合作管道,轉變為相互協助取證、送達司法文書領域的規範化、法律化的合作機構,並在特區內部法律機制中予以適當配合。然後在此基礎上,再逐步拓展移交贓物、移交逃犯、解決管轄權衝突、移管訴説等方面的深層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