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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認識中國憲法與澳門基本法的關係

2014年11月19日 20:03:26 來源: 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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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日報2014 年5月10日消息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強調,在基本法實施過程中,注意到理論和實踐中存在兩種傾向:一種是把基本法視為“憲法”,脫離國家憲法來講基本法;另一種是把基本法視為一般的全國法律,忽略其特殊地位。這兩種傾向雖然事出有因,但都是不正確的,其結果都會導致片面理解基本法規定。要克服這兩種傾向,需要正確認識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

    澳門特區根本大法

    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澳門大學昨日合辦“中國憲法與澳門基本法的關係”專題講座,邀請喬曉陽來澳主講。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理事長崔世昌,澳門大學校長趙偉,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榮順、委員李沛霖在主席台就坐。崔世昌致詞提到,澳門基本法作為憲制性的法律檔,是澳門特區的根本大法,澳門特區的任何法律、政令、行政法規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觸,並要以基本法作依據。多年來的成功實踐證明,基本法行之有效,具有生命力,並經得起時間考驗,是國家對澳門實行“一國兩制”的具體法律化。要深入研究“一國兩制”,就必須了解“一國”和“兩制”之間的關係,了解中國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

    喬曉陽開場時提到,我國現行憲法施行的三十年,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的三十年,是實現祖國統一大業取得重大進展的三十年,也是我國國際影響力日益增長,成為維護世界和平主要力量的三十年。如果把這三十年來在我們國家土地上發生的一切比喻為宏偉的畫卷,這幅畫卷就是伴隨着憲法的施行而展開的。這當中,“一國兩制”偉大構想成功付諸實施,是濃墨重彩的一筆。説它濃墨重彩,是因為香港和澳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卻成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宏偉畫卷的一個精彩局部。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是如此不同,是甚麼使它們共存於統一的國家之中,使這幅畫卷成為一個整體?靠的就是憲法的調整,在“一國兩制”的實踐中,憲法始終發揮着國家最高法律規範的作用。

    憲法是基本法依據

    喬曉陽的演講圍繞三個問題:一是憲法關於特別行政區的規定;二是憲法與澳門基本法的關係;三是憲法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規定方面,他指出,憲法中有三處提到特別行政區,分別是憲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二條第十三項,並介紹當中的起草背景、內涵及性質。

    在憲法與澳門基本法的關係問題上,他強調要克服把基本法視為“憲法”,脫離國家憲法來講基本法,以及把基本法視為一般的全國法律,忽略其特殊地位這兩種傾向。需要正確認識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主要有三,一是明確憲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二是明確基本法的特殊法律地位,三是明確基本法是符合憲法的。

    特區制度體用結合

    按照憲法第三十一條,基本法規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項制度,而這些制度的規定,又與憲法其他方面的規定相配合,從而形成以憲法為體、以基本法為用,體用結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度,如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是按照我國憲法的規定,這體現了“一國”,但基本法接着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澳門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自行解釋涉及基本法自治範圍內的條款,也可解釋其他條款,這體現了“兩制”;又如基本法修改提案權。總之,基本法任何條文的規定,都是有憲法依據的。如果基本法脫離了憲法,就失去法律效力,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是“母法”與“子法”的關係。

    超出母法子法關係

    但兩者不是一般的“母法”與“子法”的關係,因為基本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為依據。”指明有關制度和政策,不適用憲法的有關規定,而適用基本法的規定,意思是超出一般的“母法”和“子法”的關係,具有特殊性。憲法和基本法這種關係,決定了憲法和澳門基本法一起構成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法律基礎。講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法律,必須同時講憲法和基本法。澳門回歸後,中央領導人明確指出要“依法治澳”,這個“法”主要指的是憲法和基本法。

    鋻於憲法與基本法的特殊關係,全國人大在通過基本法時,專門作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法定》,宣布澳門基本法是根據憲法並按照澳門的具體情況制訂的,是符合憲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