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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社會保障基本情況

2014年11月15日 16:22:20 來源: 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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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的形成以1989年設立“社會保障基金”為標誌。澳門回歸祖國以後,特區政府於2008年提出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構想,即包括第一層的社會保障制度及第二層的中央公積金制度。目前,隨着澳門經濟發展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澳門社會各界普遍要求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社會福利水平,共享經濟發展成果。

  一、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為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第一層,最初成立主要是保障本地僱員。2011年1月1日生效的《社會保障制度》,以社會保險原則及隨收隨付形式運作,革新供款制度,讓過去未能加入社保制度的人士能被納入受保障範圍,並透過補扣供款的過渡性措施,使部分合資格受益人可即時領取養老金。至此,社會保障覆蓋面涵蓋至全澳市民,讓澳門居民得到基本的退休保障。

  該制度分為強制性供款制度及任意性供款制度,具雇傭關係的僱員及僱主需向社會保障基金進行強制性供款,而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居民可透過登錄任意性制度進行供款。收入來源主要是登錄本制度的受益人(僱員、僱主、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的定額供款、政府總預算經常性收入的1%撥款及博彩撥款。透過向合資格受益人發放養老金、殘疾金、失業津貼、喪葬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肺塵埃沉着病賠償、因工作關係引起的債權等給付,為居民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尤其是養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質。

  目前,澳門特區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由社會保障基金和社 會援助兩部分組成。其中,社會保障基金由特區政府社會保 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和發放,共有9個項目,包括養老金、殘疾恤金、疾病津貼、失業津貼、喪葬津貼、出生津貼、結婚津貼、肺塵埃沉着病賠償、因工作關係所引起的債權等。社會援助由特區政府社會工作局負責管理和發放,包括經濟援助、最低維生指數、殮葬費、緊急援助金、災難性援助金等弱勢家庭特別援助、敬老金等。

  澳門回歸15年間,養老金由每月1150元數度調升至目前的3180元。近年來,大幅調升多項社會保障津貼。同時,為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穩健性及可持續運作,特區政府在財政狀況充裕下,2013年開始向社會保障基金額外注資,分四年合共注資370億元,並將每年從博彩經營毛收入3%款項中撥入社會保障基金的比率由60%增至75%。

  二、中央公積金制度

  特區政府於2009年通過《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賬戶的一般規則》行政法規,開始推行中央公積金制度,構建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第二層。《公積金個人賬戶》法律於2012年10月15日生效,取代《中央儲蓄制度》,為建立包含僱主及僱員供款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構建基礎,逐步推進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實現,旨在加強及提升居民尤其是長者的社會保障和生活素質。

  2010-2014年間,特區政府向每名合資格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合共最高注入3.5萬元,其中,包括鼓勵性基本款項和每年政府撥款。

  就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建議方案,目前已完成《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公眾諮詢,正總結意見及建議。待方案確定後,即開展立法,繼續推動中央公積金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