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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失效、損壞或遺失

2014年07月22日 10:40:00 來源: 公安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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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由於失效、損壞、遺失等種種原因,需要換發、補發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舊證換新證。原持有港澳同胞回鄉證的港澳居民,如果需要換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憑原持有的港澳同胞回鄉證、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證和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向香港中國旅行社或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領取新的通行證時,需要交回原持有的港澳同胞回鄉證。

    二、因通行證失效、損壞而需換領新證。如果因為通行證失效、損壞而需換領新證的,憑失效或者損壞的通行證、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證和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向香港中國旅行社或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換發新的通行證。領取新的通行證時,交回原失效或者損壞的通行證。如果因為通行證在內地失效或者損壞不能出境的,憑失效或者損壞的通行證直接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返回港澳的證件,當事人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出境。返回港澳後,再按前述程序申請換領新證。

    三、遺失《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在港澳地區遺失的,要到香港中國旅行社或澳門中國旅行社索表填寫《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證件遺失登記表》和申請表,憑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證就可以申請補發通行證。如果是在內地遺失的,要立即向遺失地公安派出所報失,並取得報失證明,憑報失證明到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返回港澳的證件。在申領返回港澳的證件時需填寫《入出境通行證申請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核實身份後,將給遺失人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供遺失人出境使用。當事人回港澳地區後,再按前述程序申請補領新證。